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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周报 | 绿证全覆盖再进一步!绿证管理实施细则落地

热点短评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件聚焦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全流程管理,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能源结构转型。细则明确了绿证的核发范围,涵盖风电、光伏(包括分布式项目)、生物质发电等领域的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这些绿证可参与交易;而自发自用电量及2023年前存量水电项目则核发不可交易绿证。核发标准设定为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1个绿证,按月核发,不足部分可结转至次月,确保管理精细化。

在交易机制方面,细则引入市场化交易方式,包括挂牌、双边协商和集中竞价,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同时规定绿证有效期为2年,超期或核销后不可流转,以维护市场秩序。政策设计上,细则强调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的结合,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含多晶硅)提出强制性绿证消费要求,要求其2030年达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平均水平,以此倒逼产业低碳转型;同时鼓励企业自愿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并将此纳入ESG披露及政府采购评价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国家能源局)

短评:

政策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建立统一的核发、交易和核销体系,促进绿证市场的有序发展。例如,细则明确了绿证按月核发、可交易与不可交易类型的划分,以及绿证有效期为2年等规定,这有助于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明确权益,减少操作不确定性,从而激发绿色电力交易活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

此外,政策通过强化绿证与绿色电力消费、碳减排(如CCER)的衔接,如要求绿证核销时需匹配消费年份,增强了环境权益的准确归属,为企业和地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可靠工具。这将加速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支持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同时提升中国在国际绿色标准体系中的影响力。


政策导向

1月4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

通知明确了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定期公布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月度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容量电价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其中,月度容量电价=年度容量电价/12,年度容量电价暂按165元/千瓦·年执行;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按月滚动清算。电力调度机构按月核查相关项目实际可调用能力并统计考核情况,参照煤电容量电价相关考核规则认定,作为容量电费结算依据。

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和新能源场站外配建储能)应当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充电下网电量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电度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电源侧新型储能应按规则参与现货市场,与所属新能源场站执行相同的发用电价格政策,整体结算电费。未参与市场期间,执行相同电压等级代理购电两部制用户的低谷电度电价。若项目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偏低(电化学储能低于240次,压缩空气储能低于180次),当年容量电费回收20%,用于冲抵系统运行费。

(来源:湖北发改委)


1月4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提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条件,以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前,按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经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同一节点聚合后成为可直接调度的发电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加快实现新能源项目自愿参与日前市场。南方区域日前电能量市场与可靠性机组组合分离前: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按短期功率预测作为日前分时最大可发能力;未经聚合的新能源项目由调度机构预测总曲线,与非市场化电源一起作为市场出清边界。

(来源:南方监管局)


1月5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煤电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提出,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我市煤电容量电价从每年每千瓦100元调整为231元。上述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性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上述容量电价机制。

煤电机组正常在运情况下,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的,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煤电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等规则,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最大出力未达标情况由电网企业按月统计,相应扣减容量电费。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来源:天津发改委)


1月5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集吉林省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公司的通知》,同步公布《吉林省电力市场2026年保底售电服务工作方案》,以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用户用电。

方案明确保底售电公司产生方式需满足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等遴选条件,经申请审核后,按“综合得分=近三年交易电量平均值占比×70%+最近一次信用评价得分占比×30%”排序,选取5家保底售电公司与3家增补公司,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公布,服务周期为当年度至下年度保底公司确定前。

保底售电服务机制方面,售电公司存在未缴清结算费用、恶意违约、退出市场未处理合同等情况时,启动服务;保底公司从次月起承接合同与用户服务,用户执行保底价——中长期市场按电网代理购电价1.5倍,现货市场按实际现货均价2倍执行;服务满一个月后,用户可自主选择新合同或转批发用户,相关损失由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来源:吉林电力交易中心)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细则提出,并网主体应在并网前与电力调度机构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并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办理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无协议或协议超期不得并网运行。若并网主体与电力调度机构存在争议,可向山东能源监管办申请调解。

电厂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进行黑启动演习,或因电厂自身原因黑启动演习失败,扣罚30 万元;当电网发生故障,电厂应及时可靠执行黑启动预案,帮助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若由于电厂自身原因黑启动机组未能完成黑启动任务,扣罚1800万元。

(来源:山东监管办)


1月6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通知明确,结合山东电网运行实际,风电场、光伏电站和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供的一次调频不再纳入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范围。

适应性调整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完善有偿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各类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费用传导机制,明确调频、备用等市场化辅助服务费用,按照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执行;AVC等固定补偿类辅助服务品种,根据服务发挥作用,由特定分摊主体调整为由所有并网主体分摊。全面落实辅助服务费用“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要求,充分调动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的积极性。

(来源:山东监管办)


1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能源局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消纳建立补偿分摊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建立分布式光伏调节补偿机制。参与调节的分布式光伏将获得补偿,以未参与调节分布式光伏的发电效率为基准,计算参与调节分布式光伏的理论发电量,以理论发电量和实际发电量的差值为调节电量,参与有效调节的分布式光伏按照有效响应调节电量获得消纳补偿。

明确分摊范围和机制。补偿资金由非统调燃煤、统调核电、生物质垃圾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主体(除自然人户用项目外)进行分摊。非统调燃煤、统调核电和生物质垃圾发电的最小调节基准值参照统调燃煤的最小技术出力标准设置为40%,在分布式光伏参与调节的时段内,非统调燃煤、统调核电和生物质垃圾发电实际最小出力超过最小调节基准值的,需参与分摊,分摊系数为1,鼓励项目通过建设电源侧储能提升调节能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调节时段的上网电量全额参与分摊,具备“四可”能力的分摊系数设置为0.5,不具备“四可”能力的分摊系数为1。各主体根据调节日白天(7:00-19:00)上网电量乘以分摊系数后的占比进行分摊。按照全网调节和局部电网调节情况,公平合理分摊费用。

(来源:浙江能源局)

行业情报

1月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

共有43个试点项目,其中包括4个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8个构网型技术应用项目、7个智能微电网项目、2个算电协同项目、13个虚拟电厂项目、1个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项目以及8个新一代煤电项目。

城市包括河北省张家口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宁德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襄阳市、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含贵安新区)10个城市。

(来源:国家能源局)


1月9日,电力行业规划研究与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5年11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

其中,风电2025年1-11月全国平均利用率为94.3%,光伏2025年1-11月全国平均利用率为94.8%。对比2024年1-11月风、光分别为96.3%、97.0%的全国平均利用率来看,明显下降。

光伏方面,上海、浙江、福建、重庆四省市仍保持100%利用率。西藏1-11月利用率65.8%,11月单月利用率63.8%。除西藏外,甘肃、青海、新疆三省1-11月利用率也在90%以下。河北、蒙西、蒙东、陕西、宁夏、云南六地1-11月利用率在95%以下。

(来源:监管预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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