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公开。
文件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提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
在具体推进举措上,建议提出一是要“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
(来源:国家能源局)
规划明确“十五五”期间要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并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这一战略导向将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加速向非化石能源转型,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的发展路径有望进一步扩大新能源供给规模,同时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及智能电网的建设将提升电力系统韧性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这些举措将促进能源供给侧的深度脱碳,并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奠定基础。
在体制机制层面,建议提出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全国碳市场并建设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同时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这些制度安排将强化节能降碳的刚性约束,推动企业加快低碳转型步伐,并为能源消费侧绿色化、电气化提供政策引导。整体上,该规划将系统性推进我国能源体系的结构优化与制度创新,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和长期碳中和愿景构建重要支撑。
10月2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存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暂按上网电量的100%确定,机制电价为燃煤基准价393.2元/千瓦时(海上风电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中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来源:福建发改委)
10月29日,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2026年度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文件,竞价主体范围是2025年6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全容量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上述两个类别分别组织竞价、出清。机制电量总规模为48.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为22.6亿千瓦时,光伏发电为26亿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0%。单个项目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为90%。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价上限均为0.3964元/千瓦时(重庆市脱硫煤电价),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价执行期均为12年。
(来源:重庆发改委)
10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由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
主要包含如下四种类型,一是未向电网企业报装,或已报装但未确定供电方案的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通过直连线路供电的新能源;二是有自备燃煤、燃气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三是具备相应资质和出口实绩的出口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四是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同时明确,方案应为整体化方案,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储能装置等内容。发电量主要由负荷承担消纳责任,通过配置储能等措施保证合理的利用率,自行承担弃风弃光等经营风险。
(来源:湖北发改委)
10月3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现货规则体系V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到,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市场机制设计,促进新能源与其他各类电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分布式发电、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支持“电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为稳妥推进四川新模式现货市场建设起步,初期采用系统电价机制。根据试运行情况力争2027年实行分区电价,适时过渡到节点电价。
(来源:四川发改委)
10月3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到,适当调增交易规模。2026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95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35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600亿千瓦时。与2025年交易规模(910亿千瓦时)相比较,总电量规模增加40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增加5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减少10亿千瓦时。
控制售电公司超额收益。为抵御市场风险,促进批零价格传导,当售电公司当月零售价格高于当月零售市场均价,且其月度批零价差(Δ)满足Δ>1.5 ×(2025年度市场平均批零价差)时,超额部分金额(Δ-1.5×年度平均价差)按照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协商确定的比例进行分享,分享比例应大幅向零售用户倾斜。售电公司月度批发购电均价计算时包括合同电费和偏差电费,不包括差额资金。
(来源: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
10月3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分布式新能源、光伏扶贫(扶贫容量)及领跑者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对集中式光伏、风电设置改革过渡期,2026年-2030年按上网电量的75%纳入机制电量
机制电价按陕西省煤电基准价执行(0.3545元/千瓦时),其中榆林地区分别按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首次竞价纳入机制电量的规模,按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75%确定。
机制电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首次竞价上限不高于每千瓦时0.3545元、下限不低于每千瓦时0.23元。
(来源:陕西发改委)
10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浙江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提出,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实现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有机硅、硅光伏、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风电制造、氢能、数据中心、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等绿色用能需求大的企业,优先支持负荷调节能力强、源荷匹配较好的产业项目。新增负荷不含存量负荷增容、迁址、过户等。已报装但供电方案尚未答复或配套电网工程尚未批复立项的用电项目可作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临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负荷,不参与绿电直连。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其存量负荷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
(来源:浙江发改委)
10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5-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争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项目。风电、光伏项目同场竞价、出清。
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02亿千瓦时。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2595元/千瓦时,下限均为0.18元/千瓦时。
文件要求,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
(来源:宁夏发改委)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5年1-9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数据。
2025年9月,全国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7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8%。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43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42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5%。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5331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401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9%。
2025年1-9月,全国累计完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492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3.4%,同比提高1.4个百分点。从交易范围看,省内交易电量372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跨省跨区交易电量119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从交易品种看,中长期交易电量47234亿千瓦时;现货交易电量2005亿千瓦时。绿电交易电量234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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