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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周报 | 省间电力现货新规,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修订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复函》。

其中提到,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国调中心、网调、省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省(区、市)电力交易机构。加快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机制,推动符合政策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经营主体可在任一电力交易机构注册,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由卖方节点和买方节点之间的跨省区交直流输电通道和省内重要输电通道顺序链接形成。同一交易路径不重复经过同一交易节点。任意一对卖方、买方节点间可选择多条交易路径开展交易,优先选择节点间输电价格(含网损折价)最低的交易路径开展交易。

(来源:国家发改委)

短评:

政策大幅降低了跨省电力交易的门槛,通过“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机制,显著减少了售电公司等经营主体跨省展业的行政成本和时间。但与此同时,规则也显著提高了违规退出的代价,明确规定除不可抗力外,经营主体在交易周期内不得退出,一旦被强制退出将面临1年的市场禁入,这迫使市场主体必须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此外,规则正式将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纳入市场成员范围,并优先鼓励有绿色电力需求的用户参与,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从长远看,新规通过优化交易路径选择机制(优先选择输电价格最低的路径),将引导市场竞争焦点从单纯的发电成本扩展到包含输电成本在内的综合成本,促进全国范围内更经济高效的电力资源配置。政策要求加快研究用户侧直接参与的路径,预示着未来市场开放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然而,这也对各类主体提出了更高要求:售电公司需提升多省份负荷预测和头寸管理能力;新能源电站将直面更广泛的跨省竞价;新型主体则必须具备强大的算法和实时响应能力以应对每15分钟一次的集中出清。总体而言,规则在打开市场大门的同时,也构筑了以技术和合规为核心的新壁垒。


政策导向

4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落实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未办理入市注册手续的,下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按照1.5倍代理购电价格执行,上网电量按照月度区内光伏发电现货市场交易加权均价结算。

(来源:宁夏发改委)


4月21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细则提到,独立储能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自调度)参与现货市场,需具备接受现货市场出清指令的条件,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

对于串谋等行为,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可授权市场运营机构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市场主体实施价格替换措施,即出清前将该机组的报价替换为标准报价曲线,50%额定容量出力段以下部分的报价为零、[50%,65%)额定容量出力段部分的报价为变动成本乘以0.9、[65%,80%)额定容量出力段部分的报价为变动成本乘以0.95、80%额定容量出力段及以上部分报价为变动成本。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4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

文件提出,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

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促进绿色电力消纳,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健全分时电价机制。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4月22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应急调度实施细则》。

其中提到,应急调度电量在送出省的上网电价,按送出省省内同时段市场交易价格加上对应电量的上月系统运行费确定。

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正的,相关费用纳入送出省系统运行费,由送出省用户和发电企业共同分享,分享比例为80%、20%;受入省落地电价减去送出省上网电价、各环节输电价格、线损折价后为负的,相关费用纳入受入省系统运行费,由受入省用户分摊。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4月24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的公告》。

4月27-28日开始竞价申报:风电项目申报时间:4月27-28日 9:00-17:00;光伏项目申报时间:4月27-28日 9:00-17:00。

竞价期间,新能源项目务必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窗口。申报机制电量比例应为基本单位1%的整数倍,申报机制价格应满足价格基本单位0.1元/MWh,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上下限约束。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

行业情报

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

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85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57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其中,工业用电量56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10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16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业用电量分别为130亿、80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1.3%、40.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7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

1~3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251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第二产业用电量159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7%;其中,工业用电量15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高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用电量27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第三产业用电量48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1%;其中,充换电服务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业用电量分别为376亿、229亿千瓦时,增速分别达到53.8%、44.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39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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